離職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會有什麼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離職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會有什麼影響

離職勞動關係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會有什麼影響

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剋扣工資;

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

4.未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應手續,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一種後合同義務,勞動合同是記載勞資雙方權利與義務、表明勞動關係存續的重要憑證。因此,一旦勞動合同的履行以解除或終止等形式結束,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對於如何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法》未有相應的規定;《失業保險條例》16條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50、89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時沒有給單位解除勞合同ui給自己帶來很多困擾,到新的單位,辦理不了招退工,然後繳納不了社會保險、公積金,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所以我們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讓公司出具勞動解除證明,辦理退工等,這樣時對下家公司的一個交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