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可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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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可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勞務工與單位之間建立的關係為勞務關係,需要注意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國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卻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勞務派遣中才會出現勞務關係,而此時勞務工要想與派遣單位解除合同的話,也是需要滿足規定情形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勞務工可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同樣的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派遣員工的社保怎麼辦理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

6、向用户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諮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台政策的宣傳。

此時雖然與派遣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實際卻是被派遣到了其他單位進行工作的,而此時自己的工資、社保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通常也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保障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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