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待核實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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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待核實的情況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待核實的情況是什麼

勞動合同待核查,是勞動合同需要通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查是否該單位已經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其勞動合同是否經過備案或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有備案會產生的後果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到勞動局備案,沒有備案不含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是否備案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説政府不提倡備案。

二、備案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綜上所述,在目前現行的勞動法當中並沒有對勞動合同有強制性備案的規定,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合同就會自動生效,而是否要去勞動局備案要看單位自身情況來確定,只要單位的用人制度完善,不備案也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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