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合同期內離職違約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只要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是沒有違約金的。除非合同另有約定。

職工在合同期內離職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我國民法典》對違約金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但《勞動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關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勞動者同法對於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數額並沒有具體規定,這説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作出明確的規定以後,那麼用人單位及勞動者(主要是用人單位)將不得隨意增加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即便雙方的約定合情合理,也將不受法律保護。比如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調户口手續,但是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滿三年,如果勞動者服務未滿三年,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若干,這種約定在現實案例中較為常見,但由於缺乏法律根據,故對勞動者沒有任何約束力。因此,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職工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離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因工作目的給員工提供培訓,員工需要給予用人單位合理的經濟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