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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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

二、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社保就自動封停。但是辭職後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的。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

如果新單位在異地,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瞭解清楚。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繳,從單位的賬户轉移到自己的賬户,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需個人繳納社保,首先要去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的參保手續,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書。

依據法律規定,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如果要離職應該依據規定提交離職申請,到時間就可以離職不屬於違約。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瞭解《勞動合同法》關於離職違約的法律法規。要離職可以按正確的程序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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