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合同期內離職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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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是在合同期內離職違約嗎?

若是在合同期內離職違約嗎?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申請辭職,會有以下3種情況:

1.《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還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申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

2.《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與用人單位對的辭職申請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不違約。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辭職,也就是與用人單位對辭職申請不能協商一致而又執意辭職,屬於違約。

第1種情況還包括“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

二、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情形是什麼?

首先是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

其次,勞動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實施條例都做了很明確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行為,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綜上所述,合同簽了然後辭職違約不違約還是要分情況的,試用期內辭職不違約,和用人單位協商辭職不違約,但是未經用人單位同意辭職,或者協商不成功就離開就算是違約了,那樣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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