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勞動合同法》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是:向單位索要;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行為。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二、單位拖欠工資將受到什麼處罰罰?

(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對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還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可通過向公司郵寄書面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然後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按工齡支付每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另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同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並且足額地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是勞動者勞動後應得的報酬,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藉口或者其他的理由拖延支付。如果雙方在協商後未能達成一致的,員工可以選擇向相關的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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