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沒有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內主張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跟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交保險造成的損失,一個月的工資可以作為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這不是問題的關鍵。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最長要求的時間是11個月,如果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