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緩刑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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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緩刑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嗎?

醉駕緩刑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工被判處緩刑的,單位可以據此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判處緩刑屬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範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第六款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對方是否運用該權利,那麼由對方決定。如果勞動者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是是緩期執行,在並未附帶附加刑的情形下,且緩刑考驗期內,勞動者未觸犯新罪或之前並未有未處理之罪,不屬於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不構成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於其中未滿18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75週歲以上的人應當適用緩刑。

A、犯罪情節輕微的。

B、有悔罪表現的。

C、沒有再犯罪風險的。

D、判處緩刑對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

宣告緩刑,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場所、區域或接觸特定的人。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73條、76條、77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9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人在緩刑期間仍然在原單位工作是否計算工齡問題的批覆》

因酒駕發生的交通事故,各大新聞媒體報道每天都有報導,至於醉酒駕駛的危害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可是還是偏偏有些人抱有僥倖心理把忠告當做“耳旁風”。如果因為醉酒駕駛丟了“飯碗”那更是得不償失的一件事,勞動法對這類情況也是不予以支持。一定要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把控自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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