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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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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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格條件是什麼?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是購房人繳納差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購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5年上市交易的,購房人應繳納差價款。 二是經適房上市交易時,必須由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對政府是否行使優先回購權和購房人差價款繳納金額出具書面意見,否則不辦理過户手續。三是享受經適房貨幣補貼後購買的商品住房,購買時間滿5年的,上市交易時不再繳納差價款。購買時間不滿5年的,上市交易時需退回所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四是經適房購房人又購買其他住房的,須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或者通過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未辦理退出手續的,不為新購住房發放房產證。五是明確了對繼承、離婚析產等特殊情況的處置方法,被轉移人不符合經適房購房條件的,需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後方可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不繳納差價款的,由政府回購。六是已購買的經適房上市交易後,原申請人不得再申請保障房。前款所規定的月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區出具。因工作調動、轉業等原因由外地遷鄭的人員,其住房情況證明應由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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