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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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5年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工作5年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賠償員工四年的雙倍工資,按勞動合同法,如果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要有證據),那麼一年不籤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同時認定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時怎麼辦?

1、首先要證明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三、勞動者離職後怎麼索賠?

勞動者離職1年內,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一般來説,用人單位招募員工時,都應當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如果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積極簽訂,否則就應當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或者是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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