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34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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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34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34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如果僅涉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至於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是否屬於客觀情況變化,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26條的規定,“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由此可見,單純的合併分立並不意味用人單位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須謹慎。

二、用人單位分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併時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公司依法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被稱為公司的分立,用人單位分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併時勞動合同還有效,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但是也可以與勞動者重新簽訂或者是變更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現實中難免會遇到公司重組或者是分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原來的勞動是否還履行,我國的《勞動合同法》34條內容就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原勞動合同是繼續有效的,由組成或者是分立後繼承權利和義務的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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