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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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般是不可以行政複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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