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工資怎麼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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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工資怎麼結算?

為了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之後,應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等相關事項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勞動合同是有一定期限的,那勞動合同到期工資怎麼結算?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合同到期工資怎麼結算?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全部的工資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簽的,還應支付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如果不再續簽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則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久,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也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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