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方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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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方法有什麼?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方法有什麼?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評價,並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合同決定。

二、試用期加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強制加班,員工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前述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

三、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什麼時候發?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合同一次性支付員工的工資。用人單位採用暴力的手段強迫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按照規定,立即解除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單位,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我國實行的是每天8小時工作日,每週工作不能超過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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