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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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麼

一、當今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麼

1、貫徹執行並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2、依法對本轄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險(養老、醫保、工傷、失業、生育)、勞動安全、勞動環境、工作條件、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整改

3、依法管理經辦養老保險(參保、賬户管理、職工退休、退職、死亡)、醫保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招工等手續;4、完成上級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二、勞動局基本信息

1.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2.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3.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羣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準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對於勞動局的職責國家的有關法律會給出明確的制定,所以即使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但是隻要自己可以進行有關的工作辦理,那麼當地的勞動局肯定會介入進行一定的權益維護,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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