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口頭申請進行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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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仲裁可以口頭申請進行辦理嗎

根據該規定,申請仲裁有書面申請和口頭申請兩種方式,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口頭申請為例外即在通常情況下,原告申請仲裁都得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以便申請人詳盡地表述訴訟請求,説明案件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也有利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人的仲裁申請進行審查。只有在書寫仲裁申請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以口頭方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者在辦理時,應該向勞動仲裁部門遞交案件的主要證據。説明自身的實際情況,違法勞動法律的,應該由勞動部門審理案件後對案件進行判決,按照勞動法律對受害人員進行補償,處罰違法的勞動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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