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應該怎樣投訴用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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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應該怎樣投訴用工單位?

一、職員應該怎樣投訴用工單位?

一是注意區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則可提出投訴。

二是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防錯過時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

三是舉報宜通過快速有效方式。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儘快舉報。

四是舉報時提供詳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勞動者舉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聯繫方式,有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五是注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

二、用人單位合法的用工形式

《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新的勞動合同法有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見的規定了勞動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對企業培養人才、長遠發展、調動員工積極性、形成企業凝聚力有利,對勞動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穩定性和發揮個人能力,提升個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節假日為一些公司作臨時促銷員,比如一些小企業聘用的兼職會計,只在月底報税時到用人單位作帳等等。

勞務派遣是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企事業單位崗位需求派遣符合條件的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勞動派遣的主要特點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雙方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協議書”,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係”;實現員工的服務單位和管理單位分離,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機制。

對於用人的那位存在違法行為,或者是不按照既定的規定,發放職員一定的工資的情形,職員在掌握確切的證據的前提之下是可以向相關機構進行舉報的,若是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在掌握證據之後,或者是在證據的收集過程中,可以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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