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需要準備的入職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員工入職需要準備的入職材料有哪些

新入職的員工都想知道入職材料有哪些,瞭解入職材料有哪些以後,就可以根據要求準備材料,但是各個公司單位的入職材料也是略有差別的,要想了解入職材料有哪些,其實很簡單,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進行詢問即可,一般的入職材料都不會很複雜的,本文這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一般企業所需要的入職材料,供大家參考。

一、員工入職需要準備的入職材料有哪些

企業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但是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或因為工作流程、或因為時間精力問題而忽視,造成後期員工提供材料不齊、檔案不完整、需要用到材料時又因為臨時向員工索要而誤事,甚至造成很大用工風險,那麼一般員工入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員工提供的材料一般都用於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來分開介紹:

1、個人信息登記表:也就是簡歷,無需贅言。

2、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大部分企業都會要求提供,這裏説明一下常見的身份證複印件會用到什麼地方:公司員工檔案、集團公司總部備案、社保理賠和費用報銷、勞動合同備案、廠區安保登記、薪金卡、社會保障卡、公積金聯名卡等,所以建議要9張,當然如果公司檔案實行無紙化辦公,1張也可以。

3、照片:和身份證複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時候一般都是一版8張或9張,根據公司實際用途要6-9張都可以。

4、學歷、職稱證書: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於檔案建立。

5、銀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證正面和銀行卡證明覆印在一張A4紙上,並讓員工手抄一遍銀行卡號,寫上自己的姓名和聯繫電話,因為再次複印時,可能因為複印件墨粉的問題導致銀行卡號碼看不清。

6、無犯罪記錄證明或聲明:這個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財務、安保、物品管理等崗位,需要注意的是,無犯罪記錄證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如果不是,偽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員,因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擔保人和書寫無犯罪記錄聲明。

7、入職前聲明:主要聲明與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競業限制和商業機密,不將原單位或第三方商業機密帶入公司,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保守商業機密等。

8、離職證明:避免雙重勞動關係和商業間諜。

9、體檢報告/健康證明:又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材料,建議寫入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書寫時要避免涉嫌就業歧視),健康的身體條件是勝任工作的基本條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員工一入職就各種病假、產假甚至猝死等。

10、崗位責任告知書:主要用於後期試用期是否合格的評估和避免因工作內容、職責不清導致的勞動糾紛。

11、户口本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數較少,主要用於公積金貸款等,但是關鍵時刻,特別是寄發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通訊地址聯繫不上員工的時候(搬家未告知單位)時就很有用。

12、擔保人文件:和無犯罪記錄聲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財務的崗位須要提供,之前我們有客户的員工,挪用公款後聯繫不上員工,即使報警,處理起來也費時費力,特別是涉及金額較小時,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13、其他:如員工原單位繼續給員工購買社保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社保是強制的,不要幻想員工自己寫書面的放棄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規定社保不能重複參保,如果有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現單位就不需要購買)。

二、如何進行沒簽勞動合同賠償

1、要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要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3、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

4、會承擔商業祕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範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5、會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入職材料隨着單位不同,也是存在細微的差別,但總的來説主要有身份證,户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勞動合同等等,一般都是這些,但是如果企業有特殊要求的,比如獲獎證書,大家也要及時提供,方便自己能夠入職,按時參與到公司大家庭中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