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法律援助關於勞動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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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法律援助關於勞動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勞動合同雖然能從法律上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關係,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的勞動合同糾紛發生,特別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時。職工為了能更有效的維權可以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聘請律師代為處理,而經濟困難者可以遞交法援的申請。那麼職工法律援助關於勞動合同糾紛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申請者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供大家瞭解。

一、職工申請關於勞動合同糾紛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並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料:

(1)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狀等;

(2)勞動合同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用人單位出入證等);

(3)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有關書面憑證;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5)工資收入憑證;

(6)欠薪證據;

(7)購買社保憑證等;

(8)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避免方法

1、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1)在合同中附解除條件

是當事人以意思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當解除條件成就時,無須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解除權,該合同即自動且當然地失效。

(2)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

在當事人所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合同並不當然且自動地失效,解除條件的成就只不過是賦予一方當事人以解除權,只有當該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時才能使合同實際解除。

(3)約定解除權

合同中的解除條件不應限定為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對於約定解除權的合同。

由於當事人在合同中所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與否只關乎當事人的解除權得否發生,並不直接影響合同的效力。

2、勞動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

(1)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

當條件符合時,合同解除。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

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財務部門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

辦理完畢工作交接並結清薪資、補償,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在申請法援時除了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外還需要出示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違約行為的相關證據。為了避免勞動合同糾紛的發生,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最好能在協商之下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在滿足勞動關係解除的條件下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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