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沒有簽訂合同怎樣認定勞動關係 - 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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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沒有簽訂合同怎樣認定勞動關係 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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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勞動關係的話需要簽訂合同嗎?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同樣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對計件工資勞動關係需要籤合同嗎的回答。
  勞動合同中應當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必要的內容。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關鍵。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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