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時未提出經濟補償可以起訴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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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勞動仲裁時未提出經濟補償可以起訴索賠嗎?

申請勞動仲裁時未提出經濟補償可以起訴索賠嗎

申請勞動仲裁時未提出經濟補償不可以起訴索賠。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5條 因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須先仲裁,對裁決不服,才能起訴。未經勞動仲裁處理的爭議,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未經仲裁的某項仲裁請求,應當區分情況,對於不可分的仲裁請求,可以在起訴後追加,可分的仲裁請求,應當依法另行申請仲裁。

二、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應該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機構也是根據員工的仲裁請求去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如果員工沒有提出經濟補償,仲裁機構不能無緣無故的讓公司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員工來講,結束勞動關係以後的一年以內,就之前產生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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