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長短單位説了算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試用期長短應依法律規定與合同期限掛鈎。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説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試用期長短單位説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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