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法條對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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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法條對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法條對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

作為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組織;作為勞動者一方,根據規定,必須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 如法律規定,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 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可見,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比較多,這裏特別要注意,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而且,就算勞動合同無效,但勞動者已經提供了勞動的,用人單位也應該依法發放工資。因員工提供虛假材料造成合同無效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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