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續簽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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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續簽要注意什麼?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6、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於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並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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