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什麼時候可以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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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內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什麼時候可以要工資?

試用期內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什麼時候可以要工資

辭職的時候就可以要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不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不易得到保護。

第五,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不管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辭職的同時用人單位就應該結清所有的工資,如果雙方建立用工關係,已經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都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還可以跟公司索要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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