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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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一、主動辭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勞動者不滿公司的待遇,可以單方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也可以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因為解除勞動合同時,滿足一定情況的公司要承擔經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就要確定是否有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公司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主動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用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在實際中,許多公司知道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要多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所以有些公司會故意做些有損勞動者利益的安排,比如頻繁安排加班,並不支付加班費,因此導致勞動者跟公司提出辭職,那麼,勞動者可以及時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二、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現在就業市場非常自由,員工在公司工作有更好發展機會或者不滿相關待遇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則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辦好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後,關係終止。公司按照規定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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