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一、違反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違反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違反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的規定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公司股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公司股東就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的,公司股東存在違反約定的情形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交税嗎?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違反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獲得的經濟補償金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所得的經濟補償金在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以內,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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