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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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簽訂對象是誰?

勞動合同簽訂對象是誰?

1.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 

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於全面實行勞 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

①存在着勞動關係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 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餘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

②企業、事業單位的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等。

2.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 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有什麼?

依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具有特定的前提對象,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勞動合同一共有三種,一種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種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一種是單項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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