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改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單位改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嗎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改的,只是更改後要向工商局備案。那麼,在用人單位更改名稱後,原先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對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否有影響?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關於企業變更名稱帶來的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是勞動合同履行中的一個特殊問題,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對勞動合同影響的規定。可以看出,由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內容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沒有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也並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效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公司改名時,原來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具體內容沒有變化,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相關知識:

用人單位變更一般包括兩種形式:用人單位主體不變,但一些登記註冊事項發生變化;另外一種是用人單位主體變化,由原有的用人單位變成一個新的用人單位,兩個單位是不同的法律主體。

單位改名其實沒有改變原來勞動合同中的任何主體,並不涉及對勞動合同實質上的變更,法律對這種情況規定的是,之前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之間的權力義務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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