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無勞動合同老闆突然辭退員工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如果無勞動合同老闆突然辭退員工賠償嗎?

如果無勞動合同老闆突然辭退員工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將您非法解僱,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建議您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數額,若協商不成,您可向您所在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您5個月的2倍工資及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職工購買社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社保,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發生爭議之後,先協商,協商不成,那麼建議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就有權到相關部門去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工作之後,老闆突然辭退員工,應該給予雙倍工資作為勞動補償。勞動者應該多多瞭解關於勞動法的內容,關鍵時刻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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