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扣工資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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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扣工資的規定有什麼?

勞動合同扣工資的規定有什麼?

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在《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扣減工資有了統一規定,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並明確扣減的額度限制。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工資扣税嗎?

1、只要試用期期間工資達到個税起徵點都是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是按照自己的收入多少來徵收的,現在的起徵點是5000元,超過這個的就要納税,不管是不是試用期。

2、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符合納税條件的,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試用期內,符合納税條件的,也要繳納。

3、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税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居民納税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税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員工在工作中存在由於自己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的,是會被扣工資的。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超過5000元,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員工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只要符合個人所得税繳納標準的,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具體繳納金額與實際收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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