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曠工扣薪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勞動合同法曠工扣薪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曠工扣薪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説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説明。

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項目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説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着明確説明。

二、公司無理由剋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支付;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明確説明,員工曠工每天扣多少工資,扣的金額是由用人單位自己確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私自剋扣。若出現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證明,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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