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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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嗎?

公司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嗎?

可以辭職。

一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在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也應當依法照法律規定遵守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即勞動者在正式用工期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主要目的是便於用人單位能有隻夠的時間補充勞動者離職的崗位空缺問題,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是要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通知的時間直接關係到解除勞動合同期限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計算,所以必須採用有效嚴謹的方式來表達,這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護,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二、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勞動者要不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問題,如果勞動者違反了培訓期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制度約束性規定,是要賠償違約金履行責任的,其中如果是在試用期則不用賠付違約金。關於違約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則勞動者有追索賠償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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