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期內離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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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勞動合同期內離職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期內離職怎麼辦?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地位,勞動法予以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可以解除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從通知之日起滿以一個月即可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簡單來説,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辭職時間還處於試用期期間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二、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沒告訴單位有什麼後果?

1、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未購買保險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等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離職手續,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可以要有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的勞動報酬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以上的過錯的,且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私自離職,也未辦理離職手續的,因勞動者的突然離職導致用人單位的生產或者經營受到影響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前提下,勞動者未到勞動期限而提出辭職的,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為一個月,試用期期間為三天,用人單位有過錯的,需要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還需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辭職除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未滿需要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外,不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員工提出離職通常有如下情況: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4、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在勞動合同期內離職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由此可知,簽訂勞動合同後,離職沒告訴單位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由於用人單位自己的過失,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告訴單位,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另一種是員工自己的過錯,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時,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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