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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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兩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可以要求賠償;

2、提出仲裁後才有仲裁時效的説法;

3、沒簽訂合同無論何時離職都可要求自己的權利;

4、1年之內未簽訂合同的即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滿一年以上也可以要求二倍賠償。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員工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解決?

員工未收到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要求訂立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拒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不籤勞動合同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1、不簽訂勞動合同也要為員工買社保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從用工那天起,勞動關係就形成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就要依照勞動合同法上的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而,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強制性法定義務,不允許拒絕履行,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夠免除這項義務。

2、用人單位辭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終止雙方用人關係時,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員工時未依法自覺履行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的,需要加倍支付。

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依法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了,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時,因為勞動者有過失而將其辭退時,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員工在單位工作已經兩年多了,始終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及時向單位提出,告知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在單位上班超過一個月不夠一年,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給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單位之間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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