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後續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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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後續問題有哪些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21世紀,有些人可能會面臨着簽訂了有年限的勞動合同卻無故被辭退,而這時我們就會想到被辭退後的種種事情,違約金、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的購買以及公積金的繳納等。下面本站小編就針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情況下的種種大家最為關心事宜做個簡單介紹。

一、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後的違約金和經濟補償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47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費用,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4、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二、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後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離職後需要將社保和公積金轉移手續,找到工作後再辦理轉移即可。

社保的轉移: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1、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2、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

3、帶着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4、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户轉移即可。

簽訂勞動合同是現在用工單位聘用勞動者所必須的,也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憑據。因此,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被無故辭退,是可以參考以上內容去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的。如果大家還有這方面或與之相關的問題需要解答的,可以詢問我們本站在線的專業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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