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否需要支付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未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否需要支付

一、未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否需要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互不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金額相當於勞動者在該公司每工作一年,給予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金額;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1],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為了進一步的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按照合同完成雙方的義務,促進共同的發展。如果存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雙方未對其做出明確的續約情況的話,或者是一方單方面的提出不再續約,那麼就可以申請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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