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社保不是一個單位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勞動合同和社保不是一個單位合法嗎

勞動合同和社保不是一個單位合法嗎

社保與勞動合同不一致也是合法的,只要是用人單位有正常的繳納即可。不過,勞動者本人如果擔心真的發生了工傷的話,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這種情況也可以到社保局去詳細諮詢一下的,不過,現實生活中社保和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只要是單位正常繳納的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繳納社保嗎?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由於某些因素可能會導致社保和勞動合同的信息是不一致,但是隻要是用人單位有按照規定來進行繳納社保的話,那麼都是屬於合法的,但是如果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員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或者是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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