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政處罰標準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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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行政處罰標準流程是怎麼樣的?

單位行政處罰標準流程是怎麼樣的?

1. 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

2.調查取證;

3. 調查報告;

4.審查、決定:法制機構依法審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5. 事先告知,

6. 行政處罰決定書;

7. 執行;

8. 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沒有依據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2)公正、公開、及時地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職權;

(3)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5)辦案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6)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非法干預。

三、行政處罰的管轄是如何確定的?

1、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

2、依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案件。

3、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4、對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媒介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可以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違法情況移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5、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

6、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管轄。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8、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將案件移交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一般是針對於單位或個人違反了行政條款所需要實施的行為,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的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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