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股東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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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股東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股東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股東只是公司的投資者,不同於公司的員工,如果計劃在投資的公司工作,在該公司領取薪酬,由該公司幫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就需要與該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如果僅僅是作為投資者投資該公司,並非該公司的員工,就不需要與該公司簽署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系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建立在勞動關係的基礎上,與投資關係無關。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通常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內容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時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股東是屬於公司的投資者是不同於公司的員工,如果股東計劃在投資的公司進行工作,並且領取薪資報酬,同時由公司來進行繳納社保等,那麼就需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僅僅是作為投資者來投資公司的話,那麼是不需要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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