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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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哪些情形?

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哪些情形?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種種情形)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特徵

勞動法律關係特徵:

1、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2、勞動法律關係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徵。

3、勞動法律關係是在社會勞動中形成和實現的。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是什麼?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説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佈的《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簡單來説,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基本上都是因為公司不尊重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僅不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在離職以後應得的工資和因公司的這種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都可以向公司索賠的。其實不管以上哪一種情形,當時就要和公司溝通好,解決好,不行的話最好就馬上離職。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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