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期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是否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一、適應期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是否可以?

適應期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是否可以

可以。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二、試用期辭退員工條件是什麼?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期間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只要提前一個月的通知用人單位,在通知後的一個月到期後,不用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即可離職,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費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得到勞動者的同意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彌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