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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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麼算

無論是企業或是事業單位,在聘用勞動者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然在勞動合同之中是可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項的,也可以約定在勞動者被解除後可以獲得怎樣的補償。一般來説,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麼算?

一、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麼算?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解聘補償金不同地區不同單位有所不同,具體需要諮詢所在單位。以下辭退費發放標準僅做參考: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二、事業單位辭退的情形

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並不是所有被事業單位辭退的職員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的,若是由於職員的失誤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是企業單位在一個月前即已通知辭退信息,是不用支付的。對於那些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麼算?根據職員的工齡,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解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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