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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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發放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有拖欠不給,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申請,要求用人單位如實發放工資,如果是公司辭退員工。應當發放工資。

一、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不到一個月有工資。

如果企業不給當事人結清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書面告知單位。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説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二、試用期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結算日為離職日當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三、日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保障部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在很多時候我們進行相關工資的所索要的時候需要了解到很多的相關知識才行,不然不但沒辦法要到工資,還會違反規定!比如説在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也是那得到工資的,但是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找到的較為詳細的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

綜上所述,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勞動法關於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付清勞動者工資,日工資的計算是按照扣除國家法定節假日,日平均工作時間和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然後按照出勤天數,或者時間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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