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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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員工提出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員工離職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第一,被迫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及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二,自動離職,這種情況下包括上述第一種情況出現但勞動者未以上述公司違法情形而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是以其他原因要求辭職,都無法得到經濟補償。因此,一旦要離職,就務必做好充分的準備。

三、員工離職流程是什麼?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附表1) :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户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員工提出離職之後再開始計算經濟補償金之前,要先總結一下自己之所以提出離職的原因,有些員工提出離職本來就是自己難以勝任公司的工作,或者認為在本公司工作壓力太大,總之都是自身的原因。這種時候正常結算工資就行了,沒有經濟補償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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