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勞動合同書好久不籤能獲得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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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職工勞動合同書好久不籤能獲得雙倍工資嗎?

國企職工勞動合同書好久不籤能獲得雙倍工資嗎?

國企職工勞動合同書好久不籤不一定可以獲得雙倍工資,具體是否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與是否屬是單位不願意簽署合同有關。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將失去勝訴權的一項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補籤”勞動合同,不能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勞動關係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亦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雙方勞動關係存續一定時間後,公司與員工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將日期補籤至實際用工之日的行為,已經構成雙方間的“合意”。在此情況下,員工再次訴請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四、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主張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82條中雖規定了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所應承擔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因此其適用前提條件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雙方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於因為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單位是沒有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的,故此職員在提出獲得雙倍工資請求的時候,需要拿出證明是因為單位的原因才沒有簽署合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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