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辭職賠款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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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對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員工個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非自己意願辭職的,那麼才能獲得經濟補償,而且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後,可以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辭職賠款有多少?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並不是所有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都可以享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違紀、違法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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