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一、收到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怎麼辦?

收到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怎麼辦?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員工收到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當事人不去辦理的:

1,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説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3,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4,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後,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二、怎麼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員工離職之後,用人單位要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然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勞動關係科辦理解除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員工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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