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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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怎麼辦?

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怎麼辦?

(一)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説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三)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四)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後,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何送達?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交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為。它的意義在於它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即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首先,應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以保留證據。

然後,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

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通知後,可以和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該通知書當面交給員工本人,如果員工拒絕簽收,用人單位需要做好記錄。也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送達,通過郵局向勞動者寄送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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